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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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惠利(王隘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李惠利(王隘南)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5〕1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贺宁巷,南至兴宁路,西至现在道路,北至现状拆迁地块。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为准。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总户数17户,总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户,建筑面积约0.055万平方米;非住宅7户,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住宅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非住宅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2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惠利(王隘南)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征收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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