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年起,我市设立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专项资金,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评选奖励。对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县(市)区配套5万元。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保优汰劣。被评定农场如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中违法违规、未及时参加工商年检或被工商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将取消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五年内相关的市级农业评先、项目等一律不予评定、立项。